本隐私政策已于2024年2月29日更新并生效。
本政策仅适用于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及管理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您的信任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深知用户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安全可控。鉴此,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或简称“我们”)制定本《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以下或简称“声明和政策”)并提醒您: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各项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相关产品和服务,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和政策内容的接受和认可。
如对本声明和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与我们联系。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官网(域名为:https://sdcaii.cn/)、官网入口的所有平台与服务(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移动客户端(如微信小程序)。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除非另有约定,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运营者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
用户信息:用户信息是指您注册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账户,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服务以及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为了向您提供服务,您提交的或者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收集的用户会员类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邮箱等,具体详见隐私权政策第二条所述的信息。
业务数据:不同于用户信息,是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用户利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服务上传、下载、分发等通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技术服务处理的数据。
收集: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获取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及业务数据的控制权行为,包括由用户主动提供、通过与用户交互或记录用户行为等自动采集,以及通过共享、转让、搜集公开信息间接获取等方式。
1.1.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Logo、“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caiicloud”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其他标识、徽记、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的名称等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及其关联单位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未经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做其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等),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做其他处理。
1.2.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所有的产品、服务、技术与所有程序(以下或简称“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或归其权利人所有。
1.3.除非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另行声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拥有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在网站内发布文档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标、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相关权利)。未经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内的任何内容)。被授权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内信息内容的,该等内容都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且所有信息内容及其任何部分的使用都必须包括此权利声明。
2.1.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用户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论坛、社区以及云市场上,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相关图片、资讯等,该等信息均由用户自行提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不做实质审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用户须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2.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上转载作品(包括论坛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3.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在此提示,您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产品、服务从事他人侵犯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尽管有前述提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不对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的用途和目的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网页(含https://sdcaii.cn/网页内容以及移动端页面)内容(如转载文章、云市场服务商发布的商品信息等)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向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将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格通知后依法尽快处理。
3.1.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提供给您的服务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均由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或其关联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可能包括第三方软件。
3.2.非经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或其关联单位书面许可,您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传播、散布、发布或发表网站上任何内容,否则您应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3.3.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您按条款约定授权给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使用不视为您作出任何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许可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之外第三方使用之意思表示。
3.4.您应保证提交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素材、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的使用及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5.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您应赔偿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因此承担的全部费用或损失,并使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完全免责。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以下或称为“我们”)尊重并保护用户信息,并且将以高度勤勉和审慎的义务对待这些信息。在您使用了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将按照本隐私权政策收集、处理及披露您的信息。我们希望通过本隐私权政策向您清晰地介绍我们对您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我们建议您完整地阅读本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了解维护自己隐私权的方式。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与我们联系。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二、用户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三、用户信息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的方式
四、用户业务数据和公开信息
五、用户信息的查询、更正与删除
六、cookie和同类技术的使用方式
七、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未成年人用户信息的特别约定
九、隐私权政策的更新
十、我们的联系方式
1.1.本隐私权政策适用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所有服务。
1.2.本隐私权政策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服务。例如,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云市场上的服务商依托云市场向您提供服务时,您向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权政策。
1.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用户,若您利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技术服务,为您的用户再行提供服务,因您的业务数据属于您所有,您应当另行与您的用户约定隐私权政策。
(一)我们收集您的用户信息的情形
2.1.帮助您成为我们的用户
2.1.1.当您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创建账户时,您须向我们提供您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设置、确认您的登录密码。您提交的手机号码用于您注册、登录、绑定账户、密码找回时接收验证码,并且作为您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指定的联系方式之一,用来接收相关业务通知(如新品上线、服务变更等)。
2.1.2.在您注册完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账户后,您可以在账户“基本资料”中继续修改完善相关网络身份识别信息(密码、绑定手机号等)。
2.1.3.如果您仅需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浏览、搜索等基本服务,您不需要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及提供上述信息。
2.2.向您提供技术服务
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您使用具体的技术服务时,您应通过您的账号提供您的真实身份信息。您通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账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为您提供了多种方式以协助您提供信息,您应根据您的身份属性选择适合的方式。
2.2.1.1.您了解并同意,为保证账户和交易安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有权随时要求您完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账户的实名认证并要求您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登记证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您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您授权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就您的身份和资格向第三方进行核实和验证。您的账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和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
2.2.1.2.实名或资格认证过程中,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您的账户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因您填写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您将承担无法正常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账户(包括不限于实名认证被驳回、账户被冻结等)或承担您在使用过程中被限制使用所产生的损失。
2.2.2.在您使用服务过程中我们会收集以下的信息:
2.2.2.1.设备信息:我们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授予的具体权限,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设备相关信息(例如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唯一设备标识符等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例如IP地址、GPS位置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i-Fi接入点、蓝牙和基站等传感器信息)。我们可能会将前面两类信息进行关联,以便我们能在不同设备上为您提供一致的服务。
2.2.2.2.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客户端提供的服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对我们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例如您的搜索查询内容、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电信运营商、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及您访问的网页记录等。
2.2.2.3.用户账户的支持信息:基于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而产生的用户的咨询记录、报障记录和针对用户故障的排障过程(如通信或通话记录),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将通过记录、分析这些信息以便更及时响应您的帮助请求,以及用于改进服务。
2.2.2.4.其他根据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服务的需要而收集的您的信息,包括:您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的意见、建议、您曾经使用或经常使用的服务、功能、使用场景和使用习惯等信息。
2.2.3.我们在向您提供业务功能或具体服务时,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以及相应的产品服务协议的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用户信息;超出本政策以及相应的产品服务协议约定收集您的用户信息的,我们会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方可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需的您的信息;如您选择不提供前述信息,将会影响到您使用相应产品,但不会影响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基本功能和其他产品。
2.3 为您提供保障和安全
为保障您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时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您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更准确地预防欺诈和保护账号安全,我们需要收集您的设备信息(设备型号、OAID/IDFA、Android ID/OPENUDID、IDFV、操作系统及软件版本、设备状态、网络状况)、日志信息、IP地址、浏览信息、订单信息、SIM卡信息(运营商和国家码)、电池使用情况来识别是否为真实自然人用户。在触发异常行为时(异地登录、多次输入密码错误、支付金额异常、操作行为日志异常),我们会收集您的位置信息、ssid、WIFI名称、常用软件列表信息(仅本地处理,不会上传服务器),但我们不会收集正常用户的上述信息。并可能会记录一些我们认为有风险的链接(“URL”),我们也会收集您的设备信息用于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系统问题进行分析、统计流量并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您选择向我们发送异常信息时予以排查。如果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们则无法在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过程中对您的服务及账号安全进行保护。
2.4.我们收集您的用户信息的方式
2.4.1.我们将收集和储存在您注册、登录、浏览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产品及/或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时主动向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提供的用户信息;
2.4.2.我们将收集和储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在向您提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的过程中记录的与您有关的用户信息;
2.4.3.我们将收集和储存您通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客服人员及/或其他渠道主动提交或反馈的用户信息;
2.4.4.我们向关联公司、商业合作伙伴及第三方独立资料来源,收集和储存其合法获得的与您有关的用户信息;
2.4.5.我们可能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您的相关信用信息,如信用分、信用报告等。
(二)我们使用您的用户信息的情形
2.5.我们使用您用户信息的目的:
2.5.1.为了向您提供服务,我们会向您发送信息、通知或与您进行业务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服务完成所必须的验证码、使用服务时所必要的推送通知;
2.5.2.我们可能以用户信息统计数据为基础,设计、开发、推广全新的产品及服务;我们会对我们的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政府或第三方分享这些统计信息,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2.5.3.为提高您使用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安全性,确保操作环境安全与识别账号异常状态,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并整合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合法分享的信息,来判断您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安全事件的检测及防范,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2.5.4.如超出收集用户信息时所声称的目的,或者在超出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使用用户信息前,我们会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3.1.共享
我们不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3.1.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3.1.2.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3.1.3.为了促成交易或协助解决争议,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用户信息,才能促成交易或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例如,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云市场上创建的某一交易中,如交易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交易义务并提出信息披露请求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有权决定向该用户提供其交易对方的联络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3.1.4.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如果您通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使用的某些服务是由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入驻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市场的第三方授权合作伙伴提供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将与其共享向您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信息;此外,为了与上述第三方授权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可能与其共享开展活动所必需的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您的相关用户信息。
目前,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如下类型: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基础技术服务、提供咨询、分析等专业服务。
3.1.5 其他合作场景:除上述合作场景外,我们还可能会将信息委托给支持我们业务的其他合作方处理,包括受我们委托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提供会员服务或者其他客户服务。
为保障我们客户端的稳定运行、功能实现,使您能够使用和享受更多的服务及功能,我们的应用中会嵌入授权合作方的SDK或其他类似的应用程序。我们会对授权合作方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API)、SDK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与授权合作方约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令其按照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授权合作方单独取得您同意的除外。
我们的应用中使用可收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SDK如下:
高德地图SDK(com.amap.api)
使用目的:用于考勤打卡功能进行定位
收集的方式:自动收集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用户位置
所属公司/机构: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对我们与之共享用户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以及信息保护约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用户信息。
3.2.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3.2.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用户信息;
3.2.2.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如涉及到用户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用户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和个人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3.3.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3.3.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3.3.2.或为保护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我们可能依据适用的法律或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平台相关协议、规则披露关于您的用户信息。
3.4.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3.4.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3.4.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4.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3.4.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3.4.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用户信息;
3.4.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用户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不同于您的用户信息,对于用户业务数据和公开信息,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4.1.用户业务数据
4.1.1.您通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作为云服务提供商,我们只会严格执行您的指示处理您的业务数据,除按与您协商一致或执行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外,不对您的业务数据进行任何非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4.1.1.1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取用户业务数据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具有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4.1.1.2您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况。
4.1.2.您应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4.1.3.根据您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协商一致,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在您选定的数据中心存储用户业务数据。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恪守对用户的安全承诺,根据适用的法律保护用户存储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数据中心的数据。
4.1.4.您可自行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您自行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将删除您的数据,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等数据;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该谨慎操作。
4.1.5.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情况),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仅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存储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合理期限届满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将删除您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您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
4.1.6.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自行承担因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4.2.公开信息
4.2.1.公开信息是指您公开分享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和未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服务期间查看或访问这些信息。
4.2.2.为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服务,可能存在您必须公开分享的信息。例如云市场为构建诚信交易环境,您的信用评价信息(星级、客户评价)需要被公开分享。若您是服务商(卖家),您应当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云市场规则的要求,公开分享企业或者自然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4.2.3.在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的云市场进行交易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邮政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漏,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客服,以便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采取相应措施。
5.1.您可以登录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查询、管理(变更、删除)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时而提交的基本业务信息(基本资料)和联系人信息。
5.2.如果您需要变更您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您需联系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按照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操作文档进行操作。
5.3.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用户信息的请求:
5.3.1.如果我们处理用户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5.3.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5.3.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5.4.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用户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见本隐私权政策第二条)。除此之外,您可以在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客服联系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当您收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用户信息。但您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用户信息处理。
5.5.您也可以自行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网站“注销账号”页面(“用户中心-我的资料-注销账号”)提交账户注销申请。在您主动删除用户信息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6.1.借助于Cookie,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买清单中的商品等数据。当下一次您再次访问的时候,我们将显示您需要的信息;或由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通过cookies文件来辨识您的来源网站,以便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能追踪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的广告效果。
6.2.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Cookie,您也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更改用户设置。如需详细了解如何更改浏览器设置,请访问您使用的浏览器的相关设置页面。
6.3.除Cookie外,我们还会在网站上使用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等其他同类技术。例如,我们向您发送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链接至我们网站内容的地址链接,如果您点击该链接,我们则会跟踪此次点击,帮助我们了解您的产品或服务偏好以便于我们主动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网站信标通常是一种嵌入到网站或电子邮件中的透明图像。借助于电子邮件中的像素标签,我们能够获知电子邮件是否被打开。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活动以这种方式被追踪,则可以随时从我们的寄信名单中退订。
7.1.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非常重视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努力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防止用户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用户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尽力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用户信息;以及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用户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7.2.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用户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用户信息,除非受到法律的允许。超出上述用户信息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7.3.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们保证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将尽力保障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在不幸发生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泄露、丢失等)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7.5.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7.6.我们将收集到的您的用户信息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因业务需要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的,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并向您告知用户信息出境的目的、接收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风险等情况。
7.7.如出现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产品和服务停止运营的情形,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用户信息安全,包括及时停止继续收集用户信息的活动;停止运营的通知将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并对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等。
8.1.我们主要面向成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如您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求您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隐私权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8.2.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
9.1.我们的隐私权政策可能修订。
9.2.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隐私权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专门页面上发布对隐私权政策所做的任何修订。
9.3.对于重大修订,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对于某些服务,我们会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通知甚至向您提供弹窗提示,说明隐私权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9.4.一旦您继续使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后的隐私权政策的接受和认可。
您对本声明和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和意见,或者您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对本隐私权政策的实践以及操作上有任何疑问和意见,您可通过指定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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